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公示对张家港市方正精密铸造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苏环行罚字〔2021〕82第115号)。
信息显示,张家港市方正精密铸造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为“项目未批先建、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张家港市方正精密铸造有限公司于两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35.5128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苏环行罚字〔2021〕82第115号 | |
违法事实 | 项目未批先建、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 | |
处罚内容 | 罚款35.5128万元;责令于两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失信等级 |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张家港市方正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279334649X3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工商登记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居民身份证号 |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朱石龙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30 | |
处罚机关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
地方编码 | 0 |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1-09-29 | |
数据更新时间 | -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