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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对太原市杏花岭区老李豆腐店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021-03-01 21:30:5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3月1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9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公告》,涉及对太原市杏花岭区老李豆腐店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太原市杏花岭区老李豆腐店经销的批次为2020年9月18日的大同纯土豆粉条产品,经检验,有1批次被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当事人有该批次大同纯土豆粉条产品。经调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大同纯土豆粉条10包,已全部销售完,故无法没收。经排查,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商在加工过程中使用食品添加剂明矾过量导致的。该当事人未按要求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执法人员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及《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元;2、处罚款3100元。罚没款共计3110元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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