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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示(2021年第8号)

2021-02-22 20:15:2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示(2021年第8号)。

台州市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示(2021年第8号)

根据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编号为NO:JKS20026974)的检验报告,涉及我市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陈可政销售的河虾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10月29日,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对温岭市实验学校食堂的河虾进行抽检,该河虾的供货商为陈可政。2020年11月26日,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河虾中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公告第250号《食用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温岭市实验学校食堂及陈可政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及召回情况:执法人员于2020年11月30日对温岭市实验学校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没有发现有同批次河虾。另于2020年12月29日对陈可政经营场所所销售的河虾进行抽检,2021年1月22日温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河虾检测报告(温食检字2020FW0418号)显示呋喃西林(代谢产物SEM)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1月26日向陈可政送达检测报告, 因当事人无销售台账记录,无法进行召回。

(三)2021年1月26日我局对陈可政涉嫌违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案调查。2021年2月22日,该案完成办理,并于当日下达处罚决定书(温市监处〔2021〕179号)。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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