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22号)。通告称,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70号),涉及东莞市生产企业东莞市顶巢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东莞市顶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正浓香型四川菜籽油
(一)东莞市东城万福百货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顶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正浓香型四川菜籽油(规格型号:1.8升/瓶,生产日期:2020/5/6),乙基麦芽酚项目不合格。
(二)东莞市顶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该公司初次违法,生产产品能提供相关原料采购,生产、检验及销售等记录凭证,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处置工作,未发现因产品不合格造成严重后果,无主观恶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属从轻处罚裁量的情形。综上,该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玖佰捌拾元整(¥980);2、并处罚款伍万元整(¥50000)(《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1〕Z10119A03号)。
(三)东莞市顶巢食品有限公司自查分析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原料菜籽油带入。该公司已与原料油厂家签订责任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并在原料采购验收环节加强对原料油的监督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