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台州市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9号)。
台州市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9号)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检编号为DC20331000313232459;产品名称:煎炸过程用油;使用日期:2020-10-19;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极性组分项目不符合 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天台启龙小吃店;购进单位:天台县中心菜场文美南北货。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0年11月1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上述煎炸过程用油极性组分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原因为植物油反复煎炸次数过多,产品为加工过程用油,没有销售故无法召回。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予以立案调查。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生产经营的煎炸过程用油经检验不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属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00元,并处以罚款5000元。(天市监西处字[2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