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12月16日,四川省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对宜宾科全矿泉水有限公司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报告(2020第32号)。
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省局2020年第46号公告公示宜宾市叙州区1批次不合格产品,抽样单编号:GC20510000003935565,产品名称:包装饮用水(竹根水),生产日期:2020-07-08,规格型号:18.9L/桶,保质期:90天;被抽样单位:长宁县刘文超桶装水经营部;标称生产者:宜宾科全矿泉水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 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 要求。
核查处置情况
宜宾市叙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8月11日收到不合格报告,于2020年8月11日前往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解放村解放组宜宾科全矿泉水有限公司开展核查处置,进行现场检查,采取风险防控措施并送达抽检检测报告。经查,当事人抽检所涉及的桶装饮用水(竹根水)已全部销售完毕。
在叙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下,当事人进行了原因排查。经查明,系经销商长宁县刘文超桶装水经营部搬运过程中未轻拿轻放,下车后未及时放置库房,露天暴晒导致微生物的产生。
行政处罚情况
通过调查发现,该桶装饮用水其他同批次产品检测结果均为合格,无法证明微生物的产生是宜宾科全矿泉水有限公司所致,决定对当事人不予立案。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销售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