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 徐远官) 11月19日,浙江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六期)。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六期)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45号),涉及我县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情况通告如下:
一、桐庐县城南街道福平副食品商店经营的千岛东方明珠包装饮用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
桐庐县城南街道福平副食品商店经营的千岛东方明珠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0-07-14),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2020年8月18日,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编号2010909710食品检验报告向桐庐县城南街道福平副食品商店送达,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不合格包装饮用水。因桐庐县城南街道福平副食品商店涉嫌经营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饮用水,涉嫌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二)项之规定,2020年8月18日,经领导批准,进行立案调查。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0571-642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