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 徐远官) 近日,湖南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臭豆腐(蒜香味)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2020年第6号)。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臭豆腐(蒜香味)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2020年第6号)
2020年7月1日,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领取到湘乡市美味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臭豆腐(蒜香味)经抽检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现将不合格食品生产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于2020年7月1日领取到湘乡市美味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臭豆腐(蒜香味)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书N0:TC202001 0413后,立即确定我局泉塘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调查处理,执法人员于2020年7月2日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了当事人 。经查实,该批臭豆腐(蒜香味)是湘乡市美味香食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日生产的,共生产了5件(每件40袋)零5袋,每袋净含量105克,其中留存样品5袋,剩余5件共计200袋于2020年4月4日发往山东省郯城县展康食品批发超市销售,销售价格为80元/件,已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针对售出的不合格产品张贴了《召回公告》予以召回,至召回时限截止,未发现经销商退货。
鉴于当事人在本局检查和调查期间积极配合,使案件调查能顺利进行,且生产经营的不合格食品数量较少,尚未造成危害后果。我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元,处罚款人民币950.00元,合计人民币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66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示。
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