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7月2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9期)。
据通告,尚志市新民益商店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双城市当春酒厂生产的当春牌红高粱酒(生产日期2009年3月9日),被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及时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样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 | 不合格项目 | 检验结果 | 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黑龙江省双城市当春酒厂 | 黑龙江省双城市南大街186号 | 尚志市新民益商店 | 尚志市亚布力林业局林政路 | 当春牌红高粱酒 | 450ml/瓶 | 当春+图形商标 | 2009/3/9 |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0.0262g/kg | 不得使用 | 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