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西安市阎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15类食品共10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4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验和判定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详见附件2、3):
一、总体情况
食用农产品42批次,1批次不合格;速冻食品5批次,1批次不合格;蔬菜制品4批次,1批次不合格;餐饮食品1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调味品4批次、豆制品4批次、糕点3批次、罐头2批次、酒类3批次、粮食加工品6批次、肉制品1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饮料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1.西安市阎良区山东海鲜店的青虾仁磷酸盐(以磷酸根(PO₄³⁻)计)的检出值为6.63g/kg,标准规定为≤5.0g/kg。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西安市阎良区异绣堂火锅店的凉拌笋丝二氧化硫残留量的检出值为0.416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西安市阎良区二星水果超市的妃子笑(荔枝)氰霜唑的检出值为0.085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查处,相关情况于调查整改结束后向社会公布。
西安市阎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