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 ,我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调味品、乳制品、饮料、罐头、酒类、蔬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4大类食品 ,共14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样品145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总体情况:
粮食加工品6批次,全部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全部合格;调味品22批次,全部合格;乳制品2批次,全部合格;饮料23批次,全部合格;罐头2批次,全部合格;酒类6批次,全部合格;蔬菜制品1批次,全部合格;淀粉及淀粉制品5批次,全部合格;糕点7批次,全部合格;豆制品2批次,全部合格;餐饮食品4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68批次,合格样品64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