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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被推拿机构诱导消费37万,商家只退8万?

2024-09-12 10:46:49 广州市场监管

孔女士

是一位独居失独、视力残疾的七旬老人

一次跌倒摔伤后

在一家养生推拿机构开始做推拿理疗

近一年内充值了37万元

亲属知道后心急如焚

希望协商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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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多次协商

商家只同意退款8万多

孔女士一家拨打广州市12345热线

由荔湾区消委会西村分会承办该案

工作人员调查发现,该消费纠纷涉及金额较大、消费情况复杂且双方沟通不畅。经过现场调解,商家最终同意退费188000元,孔女士一家对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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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

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有可能影响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正常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并履行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义务。消费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有权要求经营者继续履行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义务,或者要求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

广州市场监管提醒广大消费者

●不被宣传误导,理性消费根据自身实际需求,理性消费,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消费者要注意防范虚假宣传陷阱,避免大额消费,捂好自己的“钱袋子”。

●了解服务内容,理性选择接受服务前,要了解服务的具体价格、内容、细节等,对过程中临时增加的“隐形消费”说不。

●签署协议合同,维护权益付款前一定要签署协议合同,保障自己合法权益,规范商家行为。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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