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植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营业执照 注册号 | 经营者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滁市监综执罚〔2024〕11号 | 滁州植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 滁州植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91341100MA2NMYQ69P | 赵德银 | 滁州植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直播间中售卖的产品“易梳彩染发剂”宣称没有添加任何化学物质,与产品标识不符存在虚假宣传。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遵照《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47】第二十条的规定。进行以下行政处罚:处6000元罚款。 | 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滁州市龙蟠大道105号)领取《一般缴款书》后将罚没款缴到指定银行。 |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