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管局对金玛(天津)贸易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24-04-08 14:36:19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市监处罚〔2024〕15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金玛(天津)贸易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MA06AQ0LXE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LIN HONG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
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3年6月从琳玛(上海)贸易有限公司购入标称“iBLUES”品牌上衣7件,在其公司所属分支机构(金玛(天津)贸易有限公司北京第十分公司)经营场所门店进行销售。经抽样检测,上述产品纤维含量不符合FZ/T81007-2022标准要求,检验结果显示为不合格产品。截止到2024年3月14日,当事人所属分支机构销售上述不合格产品1件(为抽检售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4350元;没收违法所得:2184.41元;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金额(万元)1.43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2.678441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4-04-02
处罚有效期2099-12-30
公示截止期2024-07-02
处罚机关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4/02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计量 ...

  • 清明假期3天国内旅游出游1.19亿 ...

  • 浙江省杭州市天子岭垃圾填埋场在使用 ...

  • 数十名车主投诉星途追风后备厢漏水问 ...

  • 奔驰可靠性分析:电子系统故障多数涉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