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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宁市联合发布电动自行车消费提示

2024-03-27 10:54:0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电动自行车是广大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电动自行车是以车载蓄电池作为主要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如果购买使用时选择不当,容易引发交通安全问题,留下消防安全隐患。在此,青海省西宁市市场监管局、西宁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要选择正规产品,并遵守相关要求,做到安全使用。

提示一:了解商家资质及产品质量。购买电动自行车前应注意查看商家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选择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度高、经营状态稳定的商家进行消费。

提示二:认准CCC认证标志。为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消费者请选择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度高、经营状态稳定的商家或平台渠道,选购带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标志和合格证的电动自行车。

提示三:注意查看产品装置。根据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整车重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蓄电池电压不超过48伏等。

提示四:严格按照说明书的指导使用电动自行车。购买电动自行车后要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严格按照使用说明的要求操作使用。

提示五:不要擅自改装或要求销售者改装电动自行车。改装电动自行车不但会影响电动自行车骑行安全,而且属于违法行为。

消费者在购买或者维修电动自行车时,应当主动向商家索取发票等购货凭证、服务单据。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和经营者协商或向12315举报投诉。(供稿:青海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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