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华安防护用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安全帽案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滁市监综执罚〔2024〕6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天长市华安防护用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安全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326元;2、处货值金额二点四倍的罚款21600元;上述罚没款共计22926元。
天长市华安防护用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安全帽案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滁市监综执罚〔2024〕6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天长市华安防护用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安全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326元;2、处货值金额二点四倍的罚款21600元;上述罚没款共计22926元。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