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曝光台丨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典型案例

2024-03-15 20:46:54 丰台市场监管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强化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质量安全专项治理,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一批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现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图片

案情简介 

2023年9月,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年华广告制作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对其销售的2辆电动自行车改装了鞍座、尾箱、后视镜,将电池改装成60V 32Ah电池。

违法条例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禁止对出厂后的电动自行车实施下列行为:(四)其他影响电动自行车通行安全的拼装、改装行为。”的规定,属于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案情处理 

2023年11月,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从事经营性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该公司作出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图片

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掌上摩音摩托车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对其销售的10辆电动自行车改装了鞍座、尾箱、脚踏、后视镜。

违法条例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禁止对出厂后的电动自行车实施下列行为:(四)其他影响电动自行车通行安全的拼装、改装行为。”的规定,属于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案情处理 

2024年2月,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从事经营性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该公司作出罚款40000元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车企品牌:加速布局高端化  品质支 ...

  • 支付服务:增强包容性 提升便捷性

  • 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提升 问题莫“跟 ...

  • 化妆品:监管和科普  一个不能少

  • 奢侈品市场:机遇与挑战 拓展多元化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