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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被诱导办理经营贷 开发商应守法经营

2024-03-14 10:22:23 佛山市场监管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黄女士反映称,因某楼盘打出“零首付、拎包入住”的广告,遂前往楼盘看房。在得知黄女士首付款不足时,销售人员称可以“帮助”其支付首付款,安全无风险。因对相关政策并不熟悉,黄女士在销售人员的指导下进行贷款操作并签订了认购书,支付了10万元。事后黄女士发现销售人员“帮助”做的首期贷实际上是经营贷,而且协助其操作贷款事宜的不是银行职员,而是按揭公司的工作人员。

黄女士认为开发商虚假宣传,在销售过程中诱导其办理“经营贷”,因担心违规操作带来的一系列法律风险,她要求开发商取消贷款、解除认购书并退回全部款项,但开发商拒绝退还,于是黄女士向佛山消委会投诉。

处理经过及结果

佛山消委会接诉后,黄女士向佛山消委会提供了认购书及与销售人员的聊天录音、截图等信息。工作人员经咨询律师的专业意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发现国家明令严禁房地产开发商、中介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且规定房地产中介不得诱导购房人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资金,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可能存在虚假宣传、违法违规的行为,工作人员迅速联系开发商开展调解并耐心普法,最终开发商向黄女士退还相关款项。

律师点评

本案中,黄女士与开发商签订房屋认购书,双方之间成立商品房预约合同关系。但开发商宣传的“零首付”购房,实际上是通过不法中介先替黄女士垫付资金,再把黄女士“包装”成小微企业主、个体经营者,以此身份向银行申请经营性贷款、消费贷款,黄女士再用贷款偿还中介机构的垫付资金。其本质是违规套取、使用信贷资金。该行为严重侵犯了黄女士的合法权益,涉嫌虚假宣传、违法违规,黄女士后期可能面临被银行拒贷、断贷的资金风险和信用风险。

因此,黄女士有权请求撤销认购书并要求开发商退回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佛山消委会律师专家顾问团黄世刚律师点评)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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