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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电动自行车消费提示

2024-03-01 17:40:1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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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电动自行车消费提示

电动自行车是广大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电动自行车是以车载蓄电池作为主要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如果购买使用时选择不当,容易引发交通安全问题,留下消防安全隐患。在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要选择正规产品,并遵守相关要求,安全使用。

一、电动自行车购买提示

1.了解商家资质及产品质量。购买电动自行车前应注意查看商家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选择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度高、经营状态稳定的商家进行消费。

2.认准CCC认证标志。为了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消费者请选择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度高、经营状态稳定的商家或平台渠道,选购带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标志和合格证的电动自行车。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电动自行车消费提示_公告_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注意查看产品装置。根据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整车重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蓄电池电压不超过48伏等。

4.严格按照说明书的指导使用电动自行车。购买电动自行车后要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严格按照使用说明的要求操作使用。

5.不要擅自改装或要求销售者改装电动自行车,改装电动自行车不但会影响电动自行车骑行安全,而且属于违法行为。

二、电动自行车电池使用注意事项

1.在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充电。在专门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充电,不把电动自行车或电瓶放在楼道充电,不私拉电线,更不要在室内进行充电。

2.合理控制充电时间。按照电瓶容量的大小,一般在8—10小时内就能完成充电,充满电后及时切断电源。过充容易导致短路,进而引发火灾。

3.尽量选择在白天充电。夜间充电缺少看护,更易发生火灾,且最易造成人员伤亡,充电最好在白天进行,小区物业加强巡逻看护。

4.避免在雨天充电。充电容易导致充电器、充电接口进水,进而发生断路,引发火灾。避免在积水超过电瓶的路段行驶,以免电瓶及线路进水。

5.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电动自行车在充电时,要仔细检查附近是否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以防电动自行车在起火时引燃附近的物品,造成更大的火灾。

6.严禁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瓶、电气线路荷载能力有限,如果随意加装音响、照明等设备,很容易造成线路超过负荷,引发火灾。

7.严禁购买不合格伪劣产品。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电瓶和充电器如同行走的定时炸弹,随时有可能发生危害人身安全和财产的事故,一定要选购正规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相关配套产品。

8.严禁混用电瓶、充电器。不同品牌的电瓶、充电器,与原电动自行车的充电参数不匹配,充电时容易造成电压过高,导致电池升温乃至起火。

9.定期检查维护。定期到维修点做检查,防止接触不良引起发热,避免线路老化、磨损而造成漏电、接触不良或短路等故障发生。

消费者在购买或者维修电动自行车时,应当主动向商家索取发票等购货凭证、服务单据。一旦出现纠纷可作为维护自身权益的依据。如发现经营者生产或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没有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零部件参数与合格证不一致,或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拨打12315、1234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提供线索。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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