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楚雄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楚金罚决字〔2024〕1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楚金罚决字〔2024〕10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州中心支公司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编制虚假财务资料;未按规定使用备案的保险费率;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未对代理人进行后续教育,无代理人培训档案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百一十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并处罚款73.4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楚雄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