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
上海泰斯万文化艺术品有限公司等9家的处罚信息公示。公示期内,如存在异议,请向我委以书面形式据实反映,详见附件。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依据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上海泰斯万文化艺术品有限公司 | 金婷婷 | 营业执照 | 91310120MAD0J2CP09 | 浦第2120242215号 |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九条第(四)项 | 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未履行禁烟义务 |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八条 | 罚款3500.0元 |
吕勤国 | 身份证 | 4130241972****6417 | 浦第222023008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贰拾元整,没收头孢拉定胶囊、阿莫西林胶囊等药品1袋,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 | |
上海景钰霖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付动昌 | 营业执照 | 91310115MA1K4GH861 | 浦第2120232530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罚款750.0元 |
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街道红坊美容店 | 黄微微 | 营业执照 | 92310115MA1L8LNG61 | 浦第2120232528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罚款550.0元 |
华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张杨路分公司 | 陈安东 | 营业执照 | 9131000032316785XL | 浦第2120232529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罚款500.0元 |
上海席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朱席臣 | 营业执照 | 91310115312457536Y | 浦第2120242207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罚款200.0元 |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行镇杨辉煌理发店 | 营业执照 | 92310115MA1LAM4X85 | 浦第2120242212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一款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十八条 | 警告,罚款3750.0元 | |
上海高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李波 | 营业执照 | 91310000MA7DM4GB4X | 浦第2120242216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罚款500.0元 |
上海丽曼美容美发有限公司 | 王强 | 营业执照 | 91310120MA7C8HNT4A | 浦第2120242200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罚款5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