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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无法使用会员卡引纠纷,江苏省江阴市消保委祝塘分会助力调解

2024-02-18 11:36:12 长三角消保委联盟

案情简介

消费者王女士今年一月中旬前往祝塘镇一理发店理发,结果被告知春节期间之前充值的500元会员卡不能使用,要到春节后才能使用,王女士认为非常不合理,遂向江阴市消保委祝塘分会求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祝塘分会工作人员立即前往现场了解情况。该理发店工作人员表示,确有其事,春节期间会员卡不能使用,只能使用现金,基本所有理发店都是这么操作的。王女士则表示,充会员卡时商家工作人员并没有说春节期间不能使用,卡上也没有相关说明。

分会工作人员指出,消费者在理发店充了会员卡,就视为和商家有了约定,且商家在消费者充会员卡时并没有说明春节期间不能使用,现在商家说不能使用,不仅违反了与消费者的约定,还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最终经调解,商家同意消费者使用会员卡消费,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本案中,消费者既然在商家处充值了会员卡,就与商家有了约定,商家就应该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江阴消保委)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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