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保障《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禁用“生鲜灯”的要求真正落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管系统积极开展整治生鲜灯的“素颜行动”,查获全省首起“生鲜灯”违法案件。
2023年12月26日,齐齐哈尔讷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某超市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猪肉销售柜台上方有三盏“生鲜灯”,在红色灯光的照射下,猪肉表皮散发着红润的光泽,显得格外新鲜诱人,改变了原有色泽。执法人员依据《办法》规定下达责令改正。
2024年1月3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三盏“生鲜灯”仍未拆除,遂对其立案调查。当事人涉嫌违反《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当事人做出了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管系统将把“生鲜灯”整治纳入日常监管重点,继续监督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严格按照标准使用灯具,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管局提醒生鲜农产品销售者,要依法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办法》规定使用照明设备,拒不改正的,将会面临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