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4年第一期)
1 | 延市市监处罚〔2023〕123号 | 延安市宝塔区解桂桂美容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 延安市宝塔区解桂桂美容店 | 92610602MAB3A30R3X | 解桂桂 | 发布虚假广告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及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二)项与第五十八条第(七)项之规定,参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七条第(四)项之规定及裁量基准,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以370元广告制作费用为基数,处2.4倍的罚款,决定处罚如下:罚款888元。 | 自动履行15日 |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7日 |
2 | 延市市监处罚〔2023〕126号 | 延安佳鑫电器有限公司不正当有奖销售 | 延安佳鑫电器有限公司 | 91610600694937067B | 张海斌 | 不正当有奖销售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参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七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裁量基准,现责令当事人全面规范有奖销售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00元。 | 自动履行15日 |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7日 |
3 | 延市市监处罚〔2023〕122号 | 延安美俏人姬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 延安美俏人姬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 91610602MAB39M21XE | 刘小蓉 | 虚假宣传 |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七条第(二)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行为,决定处罚如下:罚款8000元。 | 自动履行15日 |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