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4年01月012)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济渠道 | 处罚机关 |
1 | 东河市监处罚〔2023〕521号 | 河口区孤岛输气超市经营过期食品案 | 经营过期食品 | 1、警告;2、罚款;3、没收过期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河口区孤岛输气超市 | ****** | 郑泽英 |
1、警告; 2、罚款5000元; 3、没收过期的1袋双 汇台式烤香肠、1盒亿智高钙注心饼干、2盒亿智注心饼干(巧克力味)。
| 2024.1.9 | 自动履行 2024.1.9 | 60日内向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东营市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东河市监处罚〔2023〕514号 | 河口区孤岛百家乐商店经营过期食品案 | 经营过期食品 | 1、警告;2、罚款;3、没收过期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河口区孤岛百家乐商店 | ****** | 王明军 |
1、警告; 2、罚款5000元。 3、没收1袋今麦郎1袋半(元气豚骨汤面)、13袋今麦郎出品光华粉丝馆方便粉丝。
| 2024.1.9 | 自动履行 2024.1.9 | 60日内向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东营市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3 | 东河市监处罚〔2023〕525号 | 河口区孤岛龙歌超市经营过期食品案 | 经营过期食品 | 1、警告;2、罚款;3、没收过期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河口区孤岛龙歌超市 | ****** | 张卫国 |
1、警告; 2、罚款5000元; 3、没收过期的5袋双 汇台式烤香肠。
| 2024.1.9 | 自动履行 2024.1.9 | 60日内向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东营市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