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消费者居先生在华士镇某二手车销售点定了一辆二手车,支付了定金1800元,然而等居先生去取车时,发现商家已将居先生定的车辆,销售给了其他消费者,并拒绝退还居先生支付的定金1800元,居先生遂向江阴市消保委华士分会投诉。
处理过程结果
华士分会接诉后,第一时间前往该二手车销售点了解情况。商家负责人表示,消费者是订了一辆二手车,但是和消费者约定好时间来取车,消费者没来,以为消费者不要了,所以在有别的消费者看中这辆二手车后就卖给别的消费者了。
居先生则表示,因家中有事所以忘记在约定的时间前往商家取车,也没通知商家,但是商家没给他打电话,也没发信息通知他就把车卖给别人。
分会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了批评教育,消费者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取车,应该及时告知商家;对商家来说,既然与消费者有约定,那就要尽到告知的义务,在把二手车出售给别人时,应询问消费者是否还需要。
最终经调解,商家将1800元定金退还给了消费者,双方达成和解。
案例评析
消保委华士分会在此提醒各位商家,经营时,要自觉主动增强服务意识,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要主动介入,上述案例中,要是商家能够主动与消费者沟通,消费者能主动将情况反馈给商家,此次纠纷就能够避免。(来源:江阴消保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