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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徽省铜陵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202号)

2024-01-10 16:49:36 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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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202号)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内容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1铜市监处罚〔2023〕202号铜官区金世家友客超市销售侵犯“剑南春”注册商标专用权案铜官区金世家友客超市邢世三92340705MA2RHEN963当事人存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侵权白酒2瓶;2、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4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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