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闽金罚决字〔2023〕32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二、陈敏(时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零售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一、房地产开发贷款内控管理不到位; 二、贷后管理不到位,未尽职监控贴现资金流向; 三、个人经营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 四、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 五、置换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 六、个人装修贷款制度、机制不健全,内部监督检查不到位; 七、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未按规定对发票原件加盖专用章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合计处以270万元罚款 二、对陈敏给予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