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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第二轮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建筑市场行为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履约评价检查情况的通知

2024-01-10 10:24:17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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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合同当事人市场行为和施工单位劳务用工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建筑市场行为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和市人力社保局于2023年11月联合开展了今年第二轮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建筑市场行为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检查结果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全市共抽查项目14个(其中:政府投资项目11个,其他项目3个)。

从监督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能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工作部署,较好履行监管责任,大部分建设和施工单位能够执行建筑市场行为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合同履约及现场人员管理工作,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招投标环节不规范

在部分政府投资项目中,存在智能化、园林绿化、市政附属等分部分项工程未纳入总承包招标问题。个别业主以项目工期长、设备更新迭代、设计图纸等原因将应纳入总承包招标的分部分项工程,另行单独招标或直接发包。

(二)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提供

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尽的一项法定义务。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大部分建设单位没有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即使有提供的也部分存在着担保机构不合规、担保期限或金额日期与施工合同不符等情况。如:瓯江口道尔顿学校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浙江东启建设发展公司;温州市核心片区广化单元黄龙商贸城街坊一期地块建设项目(C-04,C-09,C-15地块住宅工程)三标段C-04地块,建设单位:温州京瓯城市开发有限公司;温州金融保险产业项目(滨江商务区16-01-05/06地块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温州荣悦置业有限公司;文成县革命老根据地红色文化研学中心项目,建设单位:文成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文成县苔湖街城中村改造(二期)项目,建设单位:文成县大峃城市新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不规范

一是实名制管理不规范。个别工程项目未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劳动合同、考勤表、工资表等代签现象;个别工程项目未有效使用考勤设备做好现场人员闭环管理。如:温州市绿轴区G-32、G-34b地块景观及驳坎工程,施工单位:中广润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文成县革命老根据地红色文化研学中心项目,施工单位,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温州S1三垟湿地站公交首末站工程,施工单位,浙江城央建设有限公司。

二是工资发放行为不规范。部分工程项目工人工资未按月足额支付,存在只发放生活费、加班费等;部分工程项目的部分或全部工资未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发放。如:瓯江口新区共同富裕示范园区(瓯江口新区总部基地二期)项目,施工单位: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瓯江口道尔顿学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瑞安市东新产城汀田小微园(三期)项目,施工单位: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温州市绿轴区G-32、G-34b地块景观及驳坎工程,施工单位:中广润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三是工资款申报与拨付不规范。部分建设单位未按约定比例或时间支付工资款。如:瑞安市建筑业总部大楼及交通枢纽工程,建设单位:瑞安市东新产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温州S1三垟湿地站公交首末站工程,建设单位:温州交运集团快速公交有限公司。

四是劳资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部分工程项目未配备劳资专管员或配备的劳资专管员未取得相应证书。如:泰顺县罗阳镇C-14-2-2地块保障性安置房工程,施工单位: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五是劳务用工管理台账不齐全。个别工程项目六项制度管理台账混乱,工地现场未能提供检查所需的文件资料。如:瑞安市东新产城汀田小微园(三期)项目,施工单位: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四)建筑市场仍存在违规行为

一是建设单位发包行为不规范。个别项目存在将一个单位工程中的装修、桩基等分项工程未经单独立项发包给非原总承包单位施工现象;还有个别业主将部分分部分项直接发包后以签定总包管理形式应付相关部门的检查。如:瓯江口新区共同富裕示范园区(瓯江口新区总部基地二期)项目,建设单位:温州港发展有限公司;温州市核心片区广化单元黄龙商贸城街坊一期地块建设项目(C-04,C-09,C-15地块住宅工程)三标段(C-04地块),建设单位:温州京瓯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二是施工单位市场行为不规范。部分施工单位在劳务作业分包中存在包工包料的行为;部分工程项目存在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如:浙江泰顺抽水蓄能电站业主营地,施工单位: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绿轴区G-32、G-34b地块景观及驳坎工程,施工单位:中广润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五)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履约不规范

甲乙双方工程进度款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节点申请及支付。部分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申报工程进度款,建设单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未按约定比例和时间支付工程款。如:温州市绿轴区G-32、G-34b地块景观及驳坎工程,建设单位:温州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三、处理意见

经研究决定,对上述问题涉及的主体单位进行通报,并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改<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建〔2022〕16 号)相关条款进行信用扣分,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已下发执法建议书,要求工程项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立案查处。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建筑市场承发包管理和施工合同履约管理是建筑市场行为管理的重点工作,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履约双方公平公正,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常态化开展各项检查与问题处置,切实维护广大企业和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加大建筑市场行为监管。各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严禁将未单独立项且不具备独立使用功能分部分项单独招标。同时,进一步规范建设单位发包、施工企业分包等建筑市场行为。尤其是对目前建筑市场存在的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如桩基、装修、智能化等)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

(三)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年关将至,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狠抓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各项制度落实,尤其要结合《温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管理办法》的出台,加大对劳资员监管力度,从以往的各项制度保姆式监管,转变为强化劳资专管员管理。通过专管员扣分惩戒,让工地劳资管理一线操盘手工作态度及方式从要我负责转变为我要负责,真正使各项制度得到有效夯实。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3日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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