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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徽省铜陵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169号,200号,201号)

2023-12-28 17:37:28 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2023年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169号,200号,201号)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内容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铜市监处罚〔2023〕169号铜陵市恒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多收价款案铜陵市恒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吴文兵91340700723327015W当事人存在多收价款的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表明的费用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元。2、罚款人民币500元整。罚没合计502元。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0日
2铜市监处罚〔2023〕200号铜陵市铜官山区友客便利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铜陵市铜官山区友客便利店梁青霞92340700MA2PUK9GXU当事人销售侵犯“剑南春”“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违法经营额6527。1.处人民币30000元罚款;2.没收3瓶52%vol、500ml“剑南春”;2瓶52%vol、500ml“五粮液”1618和3瓶52%vol、500ml“五粮液”共计8瓶侵权白酒。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8日
3铜市监处罚〔2023〕201号铜官区皖美生活超市销售侵犯“剑南春”注册商标专用权案铜官区皖美生活超市王美霞92340705MA8NK5EA6J当事人存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侵权白酒一瓶。2、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8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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