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典型案例

2023-12-23 21:44:04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严厉打击茶叶过度包装违法行为,推动简约绿色消费理念深入人心,助力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今年以来,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的部署,杭州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聚焦茶叶生产、销售及设计包装等重点环节,依法查处了一批茶叶过度包装违法行为。现将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杭州某餐饮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销售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茶叶案

2023年11月15日,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管局对杭州某餐饮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销售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龙井茶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8月24日,该局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其现场销售的“某品牌龙井茶(净含量250g)”包装空隙率为61%,不符合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的标准要求,因当事人销售过度包装茶叶,该局对其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2023年10月13日,该局再次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某品牌龙井茶(规格:250g)”仍在销售,执法人员对此茶叶进行执法抽检,经检测其包装空隙率为67%,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的标准要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局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杭州市某贸易商行销售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茶叶案

2023年10月18日,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管局对杭州市某贸易商行销售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龙井茶行为,依法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20日,该局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一款明前龙井包装成本占商品销售价的57%,不符合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的标准要求,因当事人销售过度包装茶叶,该局对其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2023年7月10日,该局再次对当事人经营的两款龙井茶进行执法抽检。经检测,一款产品包装空隙率61%,另一款空隙率为67%均不符合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的标准要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局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杭州市市场监管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纠正杭州某茶叶有限公司销售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中秋礼盒的违法行为

2023年9月18日,杭州市市场监管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依法对杭州某茶叶有限公司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中秋礼盒违法行为予以责令改正。

2023年9月18日,该局在开展月饼及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检查时,对当事人线上在售的1款中秋礼盒进行检查。经调查,当事人网页展示的商品详情页面标示礼盒内容为“龙井红茶175g 1罐”“老陈皮月饼 1盒”“15年老陈皮 1罐”。茶叶与月饼等其他产品混装,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的标准要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销售中秋礼盒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该局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下架过度包装礼盒。

四、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管局纠正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茶叶的违法行为

2023年10月12日,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茶叶予以责令改正。  

2023年9月14日,该局对当事人生产、销售的“白毫银针”进行了茶叶过度包装专项监督抽查。经检验,包装空隙率为49%,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标准要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生产、销售茶叶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该局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下架过度包装茶叶。

五、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管局纠正临安某茶坊销售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茶叶的违法行为

2023年08月10日,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临安某茶坊销售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茶叶礼盒的违法行为予以责令改正。

2023年08月02日,该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其在销售的“雪水云绿(125g×2)”涉嫌过度包装,执法人员对该产品进行执法抽检。经检测,上述茶叶的包装空隙率为50%,不符合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标准的要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销售茶叶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该局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下架过度包装茶叶。

六、杭州市钱塘区市场监管局纠正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茶叶店销售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茶叶的违法行为

2023年8月3日,杭州市钱塘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茶叶店销售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茶叶的违法行为予以责令改正。

2023年7月7日,该局依法对当事人所售的陈皮紧压白茶执法抽检,经检测被抽检茶叶的包装空隙率为50%,不符合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的标准要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销售茶叶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该局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下架过度包装茶叶。

七、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管局纠正杭州某茶叶有限公司销售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茶叶的违法行为

2023年7月27日,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杭州某茶叶有限公司销售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茶叶的违法行为予以责令改正。

2023年7月27日,该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龙井茶”(200克(2听))进行执法抽检,经检测被抽检茶叶包装空隙率为49%,不符合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的标准要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销售茶叶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该局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下架过度包装茶叶。

(责任编辑:加贺)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以“豪华”定义“豪华” 全新梅赛德 ...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对食用农产品 ...

  • 河南省方城县市场监管局将快检车“开 ...

  • 黑龙江省逊克县大平台雾凇风景区库尔 ...

  • 二连浩特:铁路口岸中欧班列稳步增长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