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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3〕4-005号、〔2023〕4-006号).docx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闽药监厦稽办〔2023〕4-005号
| 福建省梦娇兰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化妆品案 | 福建省梦娇兰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 | 913506817356547697 | 陈小沉 | 福建省梦娇兰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小浣熊清新牛奶沐浴露(批号:MC071201F)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规定,属于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的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理如下: 1.责令改正; 2.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5940.48元、并处罚款38000元。 罚没款合计共43940.48元。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纳上述罚没款。当事人根据本局开具的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自行选择缴款方式。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11日 | |
2 | 闽药监厦稽办〔2023〕4-006号
| 福建省梦娇兰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化妆品案 | 福建省梦娇兰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 | 913506817356547697 | 陈小沉 | 福建省梦娇兰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小浣熊儿童柔净洗发沐浴露(批号:MD22201F)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规定,属于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的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理如下: 1.责令改正; 2.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4536元、并处罚款50000元。 罚没款合计共54536元。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纳上述罚没款。当事人根据本局开具的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自行选择缴款方式。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