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汽车的人均拥有率大幅增加,“加油”成为许多人生活中的常态,加油站计量作弊及销售劣质成品油行为则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2023年我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集中力量“铁拳”出击,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有力保障我市成品油市场领域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案例一
松阳县某加油站销售不合格车用汽油案
近期,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松阳县某加油站销售不合格车用汽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023年6月、7月,松阳县某加油站先后从浙江舟山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共计购进24734L车用汽油对外销售。经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抽检,发现该车用汽油“诱导期”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涉案货值151766元。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车用汽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
小贴士:
“诱导期”指标是评价车用汽油氧化安定性的指标,指在规定的加速氧化的条件下,油品处于稳定状态,“诱导期”越长,氧化安定性越好。“诱导期”不达标会造成汽油在储存中变质生胶或增长酸度,影响发动机性能。该案的查办,有力维护了我市成品油市场秩序。
案例二
龙泉市某工业园区加油站计量违法案
2023年11月14日,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龙泉市某工业园区加油站破坏计量检定封签、防作弊装置违法行为作出罚没53666.06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相关线索,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税务局、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龙泉市某工业园区加油站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加油站内的一支加油枪计控主板与机体之间未施加封印,因检定时无法读取相关序列号,未通过强制检定,无防作弊自锁功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五项规定,根据该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小贴士:
加油机在安装、维修、升级、改造后须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施加封签后方可投入使用,以确保加油机的计量和税控装置不被破坏篡改,否则极有可能存在短斤少两及偷漏税款的问题,给国家、消费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扰乱市场秩序。该案的查处对增强经营主体诚信守法、合规经营意识,产生了广泛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温馨提示:
广大消费者若发现上述相关成品油领域的违法行为,请拨打以下举报电话0578-12345,让我们共同维护“油品”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