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花费7万元购回一台“问题”收割机,损失该怎么办?日前,通过湖北省汉川市消费者委员会与河北省辛集市场监管局的联合调处,一起跨省农机消费纠纷圆满解决。汉川市消费者林女士对两地消保工作人员满怀感激连声道谢时,称未曾想过自己的异地维权之路会如此顺利。
据了解,2023年7月,家住汉川市庙头镇的养羊农场主林女士,通过短视频看到位于河北省辛集市的“某农牧青储机械厂”宣称,只要购买该厂收割机,可享受购机补贴。林女士通过电话和微信与厂家负责人刁某沟通,购买收割机,并支付定金8000元,口头约定半月内交货。不料,刁某以各种理由推迟交货,9月底林女士会同家人去河北实地核查催交货后,刁某才于10月6日将收割机发往汉川,随后收取购机尾款62000元。
不过,不到30天,收割机频繁出现液压管渗油、离合器失灵、水箱漏水、变速箱损坏等故障,尽管林女士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厂家并要求邮寄配件抢修,但“问题”收割机仍然无法正常使用,直至突然“罢工”。林女士开始质疑该收割机为报废车辆改装,找厂家多次交涉,要求退货退款并解决损失。刁某说只管修不管退,拒绝承担损失。11月14日,林女士只好到汉川市消委会求助。
汉川市消委工作人员迅速介入核查,判定该案为一起涉农消费纠纷,涉案金额相对较大,对农民损害也较大。因经营者在河北,按照投诉举报管辖规定,汉川市消委会及时与河北省辛集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联系,寻求支持。
辛集市场监管部门消保工作人员根据林女士反映的事实展开调查。经查,林女士反映属实。因涉及跨省异地消费,为确保此案快捷稳妥调处,根据《消保法》《民法典》相关规定,汉川市消委会与辛集市场监管部门多次组织双方,采取网络视频和电话的形式开展联合调查与调解。
经两地消保工作人员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告知双方为口头协议,存在约定不清、举证不利等问题,同时告诫经营者应当诚信守法、遵守承诺,全面履行应尽责任与义务等,否则将承担失信违法等相关社会后果及法律责任。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经营厂家扣除配件费、运费等费用后,向林女士退还购机余款并赔偿相关损失共计5万元,回收“问题”收割机。事后,消费者林女士分别向湖北省汉川市消委会与河北省辛集市场监管局分别赠送“鄂冀携手共调处 依法维权解民忧”的锦旗。
汉川市市场监管局、汉川市消费者委员会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购买农资商品时要查看经营者是否有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要索要正式发票或收据,规范签订农资购销合同;妥善保管农资产品的包装和剩余产品,以便维权时提供凭证;发现购买的农资商品有问题时,及时拨打当地12315、12345热线电话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章志军 通讯员李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