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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茶叶过度包装典型案例(第四批)

2023-12-18 21:55:45 海南市场监管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6部门工作部署,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持续加大茶叶过度包装监督执法力度,依法纠正一批生产经营过度包装茶叶的行为。现公布5起过度包装典型案例。

案例1: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美 团网络平台经营户真平快酒类直供(三亚迎宾店)销售包装空隙率超标茶叶的行为

2023年12月5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美 团网络平台内经营户“真平快酒类直供(三亚迎宾店)”(以下称当事人)未遵守限制茶叶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2023年12月8日,经复查,当事人已整改。

2023年12月5日上午,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的茶叶进行网络线上监测,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茶叶礼盒存在过度包装风险。当日下午,该局对当事人线下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线下经营户名称为三亚吉阳融祥烟酒茶行,经营场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吉阳迎宾路183号-12阳光名邸A栋6号,在美 团外卖店铺的经营资质位置上传“三亚吉阳真平快丹洲烟酒店”营业执照及食品流通许可证信息。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中茶海堤精品大红袍”,货号:AT679,净含量:200克(7.15克×28),茶叶礼盒为长方形,长、宽、高为31cm×24cm×10cm,经手动法现场测算,该茶叶礼盒包装空隙率为65%,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茶叶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5<Q≤15,空隙率≤60%”的规定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茶叶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线上和线下同时下架相关产品停止销售。

案例2: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儋州那大泰然茶叶店销售包装空隙率超标茶叶的行为

2023年11月29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儋州那大泰然茶叶店(以下称当事人)未遵守限制茶叶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2023年11月30日,经复查,当事人已整改。

2023年11月29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茶叶产品过度包装专项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大红袍茶叶礼盒”规格:102g(51g×2盒),茶叶礼盒外包装为长方体,长、宽、高为29cm×20cm×8cm,经手动法现场测算,该茶叶礼盒的包装空隙率为71.42%,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茶叶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50,空隙率≤30%”的规定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茶叶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架相关产品停止销售。

案例3:澄迈县市场监管局纠正海南壹品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包装空隙率超标茶叶的行为

2023年11月30日,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海南壹品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称当事人)未遵守限制茶叶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2023年12月4日,经复查,当事人已整改。

2023年11月30日,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茶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白马骏红”规格:100g(50g×2罐) ,茶叶礼盒外包装为长方形,长、宽、高为32cm×14.8cm×10.9cm,经手动法现场测算,该款茶叶礼盒的包装空隙率为74.8%,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茶叶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30<Q≤50,空隙率≤40%”的规定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茶叶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架相关产品停止销售。

案例4:昌江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昌江石碌与时烟酒行销售包装空隙率超标茶叶的行为

2023年11月27日,昌江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昌江石碌与时烟酒行(以下称当事人)未遵守限制茶叶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2023年11月30日,经复查,当事人已整改。

2023年11月27日,昌江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茶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白沙绿茶”规格:100g(50g×2),茶叶礼盒外包装为长方形,长、宽、高为37cm×21cm×9.6cm,经手动法现场测算,该款茶叶礼盒的包装空隙率为82.5%,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茶叶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30<Q≤50,空隙率≤40%”的规定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茶叶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架相关产品停止销售。

案例5:五指山市市场监管局纠正五指山水满润红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销售包装空隙率超标茶叶的行为

2023年11月20日,五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五指山水满润红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当事人)未遵守限制茶叶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2023年11月30日,经复查,当事人已整改。

2023年11月20日,五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茶叶过度包装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水满滋绿(绿茶)”规格:150g(5g×30袋),茶叶礼盒外包装为长方形,长、宽、高为37cm×23cm×10cm,经手动法现场测算,该款茶叶礼盒的包装空隙率为77%,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茶叶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1<Q≤5,空隙率≤70%”的规定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茶叶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架相关产品停止销售。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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