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名称 行政相对 | 成都金福康药业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1457735169X5 |
法定代表人 | 梁才伦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川药监罚决〔2023〕103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于2022年9月至2023年9月期间,为自然人吉凤、蒲洁销售温胃止痛膏、咳喘膏等货值金额共200806元的药品提供了资质证明文件、票据、印章等便利条件。违法所得6684元。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川渝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条之规定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6684元;2.处违法所得6684元(不足10万元按10万元计算)1倍罚款10万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06684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2月6日 |
处罚机关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000MB1808933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