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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庐江县庐城市场监管所:调解典型案例,揭示消费陷阱

2023-12-08 12:40:1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3日,消费者李某到安徽庐江县庐城镇市场监管所,称自己在某建材店定制一批价值37000元的“雷拓门窗”,收货后,怀疑不是正品,多次要求该店全额退货退款。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消费者请求维权。

12月4日,在工作人员调查调解过程中,消费者和被诉人是朋友关系,未签订相关协议,仅提供收据一份,无其它证据,无法证实消费者订购的是何种门窗,被诉人表示投诉人定制的就是收到货的门窗,双方处于扯皮状态。庐城镇市场监管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要求该店负责人提供商品出厂资质,商家未出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知情权】规定,庐城镇市监所组织多次调解,最终,经营者同意全额退还36000元,双方和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因此,消费者应提高警惕,购买大宗商品或服务时,应签订协议或合同,不能因为是朋友或者熟人关系,就疏于防范,要始终警惕消费陷阱。(庐江县庐城镇市场监管所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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