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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东方群胜广告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23-11-23 17:21:4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东方群胜广告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市监处罚〔2023〕90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市监处罚〔2023〕90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东方群胜广告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690003101F
工商注册号110106011984637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赵金梅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违法事实经查,2023年7月28日对当事人经营的政印牌安全带进行过质量抽样检测,经检测当事人销售的政印牌安全带被判定为不合格。2023年7月20日,当事人从一个推销人员手里进的货,没有进货合同,一共进6套,每套进价是27元,进货额共计162元。售出3套,销价是每套30元,库存备样3套。经营额共计90元,违法所得共计9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元;没收违法所得:9元;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金额(万元)0.0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99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11-21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4-02-21
处罚机关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11/21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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