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合肥发又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合肥发又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龙市监处罚〔2023〕34号
当事人:合肥发又多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N00PL23
主要违法事实: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下达的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当事人生产经营的“藤椒锅巴(藤椒味)”(生产日期:2023年7月13日)、“麻辣小龙虾味锅巴”(生产日期:2023年8月16日)经抽样检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2023年10月13日,本局办案人员会同“安徽中青检验认证服务有限公司”两名检查人员到当事人住所开展“飞行检查”时又发现当事人未在生产关键环节实施控制要求。
行政处罚种类: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75元。
3、罚款人民币2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