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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发又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2023-11-22 12:28:5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合肥发又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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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合肥发又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龙市监处罚〔2023〕34号

当事人:合肥发又多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N00PL23

主要违法事实: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下达的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当事人生产经营的“藤椒锅巴(藤椒味)”(生产日期:2023年7月13日)、“麻辣小龙虾味锅巴”(生产日期:2023年8月16日)经抽样检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2023年10月13日,本局办案人员会同“安徽中青检验认证服务有限公司”两名检查人员到当事人住所开展“飞行检查”时又发现当事人未在生产关键环节实施控制要求。

行政处罚种类: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75元。

3、罚款人民币2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1月20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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