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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3年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第二批)

2023-11-20 16:26:01 龙岩市场监管

勤俭节约,爱惜粮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着力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餐饮浪费违法行为,现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武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餐馆未主动履行反食品浪费宣传的行为案

2023年5月17日,武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武平县某餐馆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武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二:武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涉嫌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3年5月17日,武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武平县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的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武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三: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餐饮店未设置防止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3年7月13日,漳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漳平市某餐饮店进行反食品浪费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酒店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存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或者超量点餐致食品浪费等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漳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四: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餐厅未设置防止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3年8月14日,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永定区某餐厅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标识,存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或者超量点餐致食品浪费等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永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五: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小吃店未设置防止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3年8月9日,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永定区某小吃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标识,存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或者超量点餐致食品浪费等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永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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