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遂溪县洋青罗桥副食店,该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遂溪县洋青罗桥副食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823MA4YA10TX2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罗*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440****563x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遂市监处罚〔2023〕洋030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
违法事实 | 经查明,遂溪县洋青罗桥副食店于2005年09月14日注册登记并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至今。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苹果醋饮料”3瓶,由于进货时间太长,平时也没有做进货记录及保存相关进货票据,上述的食品具体是从何时何地购进的已记不清楚了,共购进6瓶,购进价8元/瓶,销售价10元/瓶,在有效期内已销售了3瓶,过期后尚未销售过。经执法人员和当事人共同清点统计上述涉案产品的涉案货值金额为30元,没有违法所得。当事人在接受执法人员的询问时承认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事实,并在询问笔录上签名盖指纹确认。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经营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产品“苹果醋饮料” (3瓶750ml /瓶); 2.处以罚款捌仟(8000)元整。 | ||||
罚款金额(万元) | 0.8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08 | ||||
处罚机关 | 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