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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威峰志杰贸易有限公司未经许可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案

2023-11-10 17:36:0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深市监福处罚〔2023〕沙头83号),涉及深圳市威峰志杰贸易有限公司未经许可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案。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信用信息“双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福处罚〔2023〕沙头83号
处罚名称:深圳市威峰志杰贸易有限公司未经许可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案
处罚类别1: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10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以及单位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二)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
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市威峰志杰贸易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GTX734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罗嘉威
处罚决定日期:2023-11-03
处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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