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南海区袁晓玲水产品档,该水产品档涉嫌销售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南海区袁晓玲水产品档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605MA7F45MJ4H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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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3〕(南)桂综执市监罚字335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涉嫌销售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 | ||||
违法事实 | 经查:2023年8月28日,广东省科学院生物与医学工程研究所出具《检验报告》(No:GTJ(2023)FSZY0190)显示,受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科学院生物与医学工程研究所于2023年8月1日到达当事人场所对当事人销售的沙甲(购进日期:2023-8-1)进行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检验项目:氯霉素,μg/kg,依据GB/T19857-2005(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但实测值为0.48,判定为不合格,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 《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上述沙甲(购进日期:2023-8-1)属于当事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 另查明,当事人曾于2023年8月1日从广州市荔湾区满记水产品经营部以16元/公斤的价格购进5公斤涉案批次沙甲,并能提供供货商资质证明和该批次沙甲进货单据。截至执法人员检查当日,当事人已以24元/公斤的销售价格全部对外售出,期间经营收入为120元。根据购进数量及销售价格核算,认定涉案沙甲货值为120元。 | ||||
处罚依据 | 本单位认为:当事人销售氯霉素项目抽检不合格的沙甲(购进日期:2023-8-1)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一)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剧毒、高毒农药,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的规定,构成了销售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的规定,认定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120元。 鉴于当事人销售检验不合格的沙甲(购进日期:2023-8-1)期间未造成危害后果,且涉案沙甲货值较低,违法情节轻微,符合《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规定的情形,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以及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的规定,当事人符合依法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当事人销售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本应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第五十条第一款“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十一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的规定,结合过罚相当及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本单位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减轻行政处罚如下:1、罚款1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20元。 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本单位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销售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120元;2.罚款2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2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12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06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