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顺德区冉单单小吃店,该店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顺德区冉单单小吃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606MABUTNQM0L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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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冉**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佛顺乐市监行罚罚字〔2023〕334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未取得餐饮服务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已构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1.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00);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仟圆整(¥3000.00)。 | ||||
罚款金额(万元) | 0.2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3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06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