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广东德玛健康用品有限公司,该公司不具备规定条件进行委托生产化妆品。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东德玛健康用品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5MA4WPBR95J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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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黎**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3〕(南)桂综执市监罚罚字444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违反《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不具备规定条件进行委托生产化妆品 | ||||
处罚依据 | 依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委托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进行委托生产化妆品,或者委托方、受委托方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或者半成品的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4920元;2.罚款20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2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492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06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