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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过度包装?5家茶叶店被查……

2023-11-09 21:46:23 张家港市场监管

“拆盒茶叶就像拆俄罗斯套娃一样,

大大的盒子装小小的茶……”

遇到这样的情况,

相信不少人都会疑惑,

自己究竟是买茶叶还是买包装?

近期,江苏省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茶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显示5家茶叶店销售茶叶存在过度包装的问题,其中1家茶叶店销售的“高山红茶”空隙率为66.66%,1家茶叶店销售的“普洱茶(熟茶)”空隙率为62.47%,1家茶叶店销售的“黄魁•竹”空隙率为54.06%,1家茶叶店销售的“大益普洱茶(生茶)”空隙率为74.09%,1家茶叶店销售的“正山小种”空隙率为59.23%,均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当事人销售过度包装茶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下架不符合规定的茶叶。同时,执法人员向经营者发放《关于茶叶过度包装的政策提醒函》,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商家树立正确的包装观念,加强行业自律意识。

商品过度包装容易造成资源浪费、环境污染,侵害消费者权益,与绿色低碳的可持续发展理念背道而驰。今年9月1日起,《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正式实施。新标准规范了31类食品、16类化妆品的包装要求,再次强调了对商品包装的要求,就是要从源头减少资源消耗和包装废弃物产生,减轻消费者负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友情提醒

广大消费者要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自觉选择简单适度的包装产品,拒绝为过度包装买单,减少包装物的消耗及污染,做反对茶叶过度包装的“先行者”“践行者”“宣传者”和“监督者”。在购买茶叶时,要注意观察外包装是否豪华、昂贵,包装层数是否超过4层等,同时要注意保留发票、收据、支付记录等消费凭证,如果发现商家在销售茶叶产品中存在过度包装、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举报。

(责任编辑:莳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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