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湛江华成煤气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湛江华成煤气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800754536231U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陈**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440****0329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湛霞市监执法三处罚〔2023〕10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 ||||
违法事实 |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6月4日对出厂编号为023959(气瓶标签1153192685)的液化石油气瓶进行充装,于2023年6月10日对出厂编号为0310475(气瓶标签0133083987)的液化石油气瓶进行充装,于2023年6月12日对出厂编号为070080329(气瓶标签0133021958)的液化石油气瓶进行充装。当事人于2023年6月16日以81元/瓶的价格把上述3个气瓶充装好液化石油气销售给湛江市霞山区新宇大厦旁中心美食街。当事人上述涉案3个气瓶在当事人电脑“智慧燃气综合管理系统”所查询得到的数据,与直接扫描瓶身二维码所得到的数据是一致的。上述涉案3个气瓶在进行充装时,阀门均无自闭功能,不符合《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第7.2.1.3(4)条“液化石油气瓶阀可以设计成角阀或者直阀,并且在出气口设置自闭装置或者在进气口装设过流关闭装置,对于分别设置液相和气相出口、公称容积大于或者等于100L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液相出口装设的瓶阀出气口采用快装接头。”的要求。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20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2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06 | ||||
处罚机关 | 湛江市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