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南海区泰鲜潮美食店,该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南海区泰鲜潮美食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605MACPDPD97F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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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陆**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3〕(南)桂综执市监罚罚字317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事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35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3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02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