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江西九江)网站消息,近日,江西省永修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江西信富兴箱包制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永消行罚决字〔2023〕第004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江西信富兴箱包制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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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永消行罚决字〔2023〕第004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违法事实: | 1.信富手袋丙类多层仓库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 号楼);2.信富手袋食堂旁的二层丙类厂房二层设置制衣厂且只有一个安全出口(2 号楼);3.信富手袋公寓楼旁的多层丙类厂房未设置封闭楼梯间且未设置室内消火栓(4 号楼)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现决定给予江西省信富手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2.4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01 |
处罚机关: | 永修县消防救援大队 |
数据来源单位: | 永修县消防救援大队 |
数据来源单位代码: | 11360425MB1D55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