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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 北京丰台阜仁眼科医院被罚款20000元

2023-11-06 16:25:1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丰台阜仁眼科医院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市监处罚〔2023〕83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市监处罚〔2023〕83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丰台阜仁眼科医院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110106789952745T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刘勇
违法行为类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五十五条
违法事实当事人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00元;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金额(万元)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28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11-01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4-02-01
处罚机关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11/01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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